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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随子女迁户口”政策放宽

  有媒体昨天从民政部了解到,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重点列出20项实施任务,包括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推进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老年教育资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等。意见指出,对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意见列出的重点任务中显示,将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并做好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意见显示,将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提供政策支持,鼓励支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

  意见还指出,除极少数超大城市需按政策落户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推进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加强社区与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等。支持和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等为老年人提供给便利服务。

  (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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