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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大《决定》明确“重磅11条”

  个人须规范戴口罩,主动扫“门铃码”,主动自愿接种新冠疫苗;各级政府要求个人和相关场所落实精准防控措施;外地来(返)锡人员须主动报备,不得隐匿个人行程、隐瞒旅居史;对于不按规定配合防疫措施的个人、场所经营者等将依法追究责任……

  疫情流行期间,这些群众关心的防控举措如何有法可依?怎样确保精准有效落实到位?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4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专门增开一次常委会会议,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作出《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重点针对市和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个人等明确有关责任义务,11条“重磅举措”将为实施更加有力有效、更有针对性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硬核”支撑。

  各级政府应提升精准防控水平。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决定》明确市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要求个人进入相关场所和在特定情形下规范戴口罩,依法规定相关场所应用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和健康码等。此外,各级政府应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发动,落实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做好“愿检尽检”服务保障,不断提高早发现、早处置能力。

  相关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决定》明确相关场所经营者须严格按要求落实规范戴口罩、应用“门铃码”等场所码、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保持社交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在入口显著位置张贴“门铃码”和相关提示,并安排专人负责查验指导。

  人人落实,群体安全,个人是落实防控措施的最基本单元。《决定》明确个人应当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按照要求规范戴口罩,主动使用疫情防控“门铃码”等场所码,按时完成核酸检测,主动报备个人有关信息,符合条件的应主动自愿接种新冠疫苗。

  严格来(返)锡人员管理,是扎密疫情防控网的重要举措。《决定》明确要求,来(返)锡人员应当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入锡申报,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抵锡后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单位报备,认真配合相关数据核查,不得隐匿个人行程、隐瞒旅居史,并配合落实集中或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让疫情防控各项举措更人性化、更具可操作性。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相关人士表示,在保证疫情防控措施细密严实的前提下,《决定》充分考虑市民实际操作的便利性,明确相关属地和单位须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核酸检测上门服务,帮助使用反向扫码等替代措施方便进入相关场所。同时,《决定》突出强调,要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采集的有关信息仅用于疫情防控需要,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泄露。

  依据法律法规,保障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决定》明确,对于个人不听劝阻、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信息,相关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关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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